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有关事项。让我们看看个体工商户们都在关心什么问题吧~
是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相较于之前的政策,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让我用两个例子来详细解释一下吧!
【例1】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提醒:如果选择线上申报,税务机关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只要准确、如实申报经营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您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您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进行线上申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页面左上【经营所得】图标,选择【预缴纳税申报】模块。
填入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系统将自动计算利润总额,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进入“预缴申报编辑界面”,系统自动填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利润总额和投资者减除费用,并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
在减免扣除明细表中,选择减免事项和减免性质,选择完毕后,系统会自动填入减免税额。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等待数秒后点击【获取反馈】,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原标题:《【收藏】如何享受个体工商户最新个税政策优惠?热点问答和操作一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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