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西陇科学于2023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
根据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炜衡金融315团队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2023年5月6日,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002584)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0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6月30日,西陇科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2号)。
经查明,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7,647,922.97元、营业成本合计595,989,246.87元、利润合计1,658,676.10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増营业收入合计1,457,764,040.40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283,514.95元,利润合计13,480,525.46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 年上半年虚増营业收入合计785,354,194.46元,营业成本合计777,229,329.99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864.4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
西陇科学公告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西陇科学系化学试剂的专业制造商和集成供应商,主要从事化学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从事部分化工原料贸易、原料药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销售、专用化学品、磷酸铁锂等业务。
进入2021年,全球大宗商品出现涨价潮,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农副产品的价格上涨,2022年大宗商品价格开始逐渐回落。2021年和2022年化工市场产品价格的较动,造成西陇科学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售价均有波动,尤其是2021年末为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在手订单履行,西陇科学为电子化学品和通用试剂的生产在原材料价格相对高位储备了部分原材料库存。
2022年,随着化工原材料价格的回落,西陇科学电子化学品和通用试剂的销售价格也随其原材料价格下跌有一定程度下降,因此西陇科学电子化学品和通用试剂2022年的毛利率同比2021年,无论是售价端还是成本端均有负向影响。电子化学品毛利率较2021年同比下降3.13%,通用化学试剂毛利率较2021年同比下降2.88%,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同类型的产品,毛利率也是同比下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